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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“首违不罚”事项清单

来源: 记者: 2023-08-27 01:24

首违不罚事项清单

序号 

处罚事项名称 

实施机关 

不予处罚的情形

 不予处罚的依据

备注 

1 

随地吐痰、便溺;乱丢瓜果皮核、烟蒂、纸屑、口香糖、饮料瓶、包装袋等 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2 

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、窗外、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的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3 

车辆清洗维修、废品收购的经营者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4 

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5 

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、张贴宣传品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6 

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

  

7 

未经批准,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

长白山保护开发区 

综合执法支队 

初次违法,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 

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;《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第十一条(三)